律所低收费,长此以往“自毁长城”!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律界Meng话 Author 老M
律师收费,一直是很敏感的话题,大家有意无意地回避。而出于市场竞争、照顾客户等等说辞,有的律所津津乐道于收费低,试图以此“薄利多销”。
这种做法,对于一个律所,是极度错误并贻害长远的。
任何一个行业,收费作为一个衡量指标,都有一定规则。律师执业收费也有若干指导性文件,一味“就低不就高”甚至突破底限,是只看眼前、不顾长远的短视行为。因为此举会固化一个律所的收费结构和体系,不仅不能对抗同行竞争,反而会帮助同行引流。——大量惜财的低端客户涌了进来,愿意付费的优质高端客户则推向了同行。
低收费会挫伤律师积极性,让律师贬值。收费高低,与律师在案件中的付出本来不应有直接关联。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,决定了对任何一个案件都要投入尽多的专业和精力。但收费低却对律师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,这种对律师本身价值的漠视,必定会让办案变异成走流程,弱化办案效果,造成律师和客户两败俱伤。
对客户而言,低收费会使律所的档次和形象进一步被拉低。律所展业拓客的理想状态是,“业务靠市场、市场靠客户、客户靠优质客户”。但客户千差万别,现实中的合作,是需要律所与客户有效互动、考量筛选的。对于一家重视服务质量的优质客户而言,深谙“一分钱一分货”的道理,怎么轻易放心的把一单好业务“贱卖”呢?律所收费低,在他们心里并不是诚意深、态度好的表现,而是在告诉客户律所专业弱、水平低、服务差。因为你没有丝毫要价的底气,连自己的价值都不认可,如何让我认可你?
对于律所品牌而言,低收费是“自毁长城”的不二选择。除了执业的禁止性规定,综合考虑起来,可能没有比低收费,更能让一个律所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迅速崩塌。这是人为拉低自己档次,拿珍珠当大白菜卖的典型。举个不太妥切的例子,一部1000元的手机,与一部8000元的手机,绝不仅仅是价格的差异,而是设计、性能、价值等的综合比拼。买家非要1000元买8000元的那部手机,卖家宁肯白送。因为白送是情谊、无涉贬值,而卖1000元则是作践自己。
经济学上有两个名词,叫做“吉芬效应”和“凡勃伦效应”。一般情况下,商品的价格和消费需求是成反比的,价越高需求越小。但这两个效应却是特例:“吉芬效应”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普通和低端商品价格越低越没人买,“凡勃伦效应”是指奢侈品价格越高越有人买。
用经济学上的名词,来比对律所收费,虽然多有不当,但其中蕴含的原理是可借鉴的。与其说“吉芬效应”和“凡勃伦效应”是经济学概念,倒不如说在提醒我们关注消费者的心理活动。而类似的这些基本功,是一个律所特别是管理层和律师都不能不具备的。
马歇尔说过,”一切科学的学说无不暗含一些前提条件”。律所的收费是否合适恰当,与律所的理念、品牌、人员结构、专业能力、价值判断、运行模式等等无法分割。要实现律所运转、律师价值与案件收费、客户意愿的最佳匹配,是要下真功夫、有几把刷子的。
说得绝对一点,当一个律所为拿进案子而不惜降低收费标准,而客户抱着试试看心理、大不了搭上这笔费用的时候,不管后面案子的走向如何,作为一家律所,已经彻底失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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